一、具体流程
1.身份认证:进入总复试的考生于7月6日下午5:00前发送邮件到我校招生办接收考试视频的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格式为:省份+专业+姓名+身份证号。
2.声乐专业指定邮箱:gzyx_zsb4@163.com,若未发送邮件到指定邮箱或发错邮箱视为放弃,考生所使用的邮箱将成为此次考试给考生发放示范视频的唯一指定邮箱。
3.邮件内容如下:
(1)文化成绩证明:声乐专业初三年级考生需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将文化成绩证明发送至指定邮箱,若8月3日前未发送中考成绩视为放弃考试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考试时间及要求: 考生需先录制声乐(包括朗诵)考试作品视频,7月14日上午9:00,学校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视唱曲谱至考生邮箱,考生7月14日下午4:30前需录制好视唱曲谱,与已录好的声乐考试作品(包括朗诵)一起打包至接收视频的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二、视频录制内容
1. 声乐演唱:考生演唱两首声乐作品,中外歌剧或艺术歌曲不限,不可演唱流行音乐作品;
2. 视频时长:声乐专业每首作品不超过5分钟,视频格式为MP4或MOV;
3.朗诵:考生自备朗诵题材(散文,诗歌,故事等),限时两分钟;
4.视唱:邮件发送指定视唱曲谱。
(1)考试范围:无升、降号的自然大小调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拍子以四分音符为单位拍的2拍子、3拍子、4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考试要求: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即唱名清晰的划拍或击拍视唱。
三、视频录制要求
1.视频录制时先报考试专业和表演作品名称(如:我报考的是声乐表演专业,演唱的作品是XXX);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考生号、身份证号、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并取消考试成绩;
2.考生伴奏可使用现场伴奏也可使用钢琴伴奏音乐,现场伴奏人员不得出现在视频画面中;
3.声乐考试所有考试科目不得在专业摄影棚、录音棚等场所进行,全程不得使用外接麦克风或其他声音处理设备;
4.视唱考试视频只能清唱,禁止带耳麦;
5.视频录制时画面保持稳定、声像清晰,声音、图像同步录制。背景光线适中(不要逆光),展现考生全身全貌。录制时必须连续不间断拍摄,禁止变焦、暂停、编辑等功能,禁止切转画面,录制过程中考生全程禁止离开画面,其他人也不得出现在画面中(包含钢琴伴奏);视频禁止剪辑,禁止采用任何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禁止采用任何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
6.若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将被视为违规并考试成绩评定为零分。
建议:
1.视频采用横屏拍摄,仪容仪表需整洁大方;
2.考生需选取室内场地进行视频录制,保持环境安静整洁,灯光自然清晰,尽量选择纯色作为录制背景。
四、成绩查询
8月5日后,总复试结果将通过我校报名系统公布。
五、咨询电话
020-37219613